1、什么是就业推荐表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就业推荐表》)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制,其它形式印制的推荐表视为无效。它是毕业生在毕业前后参加就业双向活动有效证明之一,相当于学生毕业前的“毕业证书”。每位学生只拥有一份《就业推荐表》。
2、就业推荐表发放对象及时间
就业推荐表由学校统一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再由学校发放给各系(中心),最后由系(中心)发放给学生本人。
就业推荐表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并将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是以上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当年毕业生资源信息名单为依据。
就业推荐表发放时间:(1)一般专科毕业生在每年的4-5份期间发放;(2)一般本科毕业生一般在每年10月份发放。
3、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
就业推荐表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基本情况,是毕业生求职择业的重要依据。毕业生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全面、准确、真实地填写,填写就业推荐表之前要仔细阅读《就业推荐表》上的说明,就业推荐表用钢笔如实填写,匆打印。
(1)封面:“学校名称”栏填“广东白云学院”,“学校隶属”栏填“广东省教育厅”,“学历”栏填“专科”或“本科”,“专业名称”以教务处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
(2)内表一:“生源地”栏格式为“ 省 (地级)市”,“修业年限”栏按实际所修年限如实填写。
(3)内表二:“自我鉴定”栏就本人在大学学习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源等方面的表现作一个综合性的自我评价,匆过于简单,要用心去写。
(4)内表三:“本人求职意向”栏写本人求职行业、岗位、地区以及其它具体要求。“院系推荐意见”栏由院系详细填写并签名盖章。
(5)毕业生和系(中心)填写完毕后,以系为单位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6)表中所列栏目不能为空,个别栏目诺没有内容,请注明“无”,就业推荐表的“附:成绩表”一栏中,成绩表由教务处打印,并由教务处鉴证盖章后方有效。
4、就业推荐表的使用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就业推荐表,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原件,毕业生使用复印件求职择业,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后,持此表原件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5、就业推荐表的重新申请
毕业生领取就业推荐表后,因损坏、涂污需要更换或因故遗失需要申领者,由毕业生填写《广东白云学院补发推荐表、协议书申请表》,经系(中心)审核同意后,就业指导中心审批补发。